1樓、露台戶每坪開價高1成
使用面積增加 要求合約載明實際坪數
2011年 05月28日
【吳苡辰╱台北報導】台灣住宅密度高,擁有1片能種植花草的空地,是不少人的夢想,擁露台或庭院的戶別,除可增加使用面積,還能滿足現代人在繁忙都市生活中,想親近自然的渴望,不過露台與庭院面積不計入權狀坪數,都屬約定專門,若合約中標示不清,日後易引發爭議,建議買方事前應詳細了解相關細節,並白紙黑字寫下,才不會花大錢當冤大頭。
在1996年6月5日以後取得建照之建案,露台不得計入權狀坪數,民眾購買露台戶,買的不是露台的所有權,而是使用權,儘管法規規定不得計價,但目前市場仍習慣將露台面積以每坪1/3的單價販售,部分建案露台價格甚至高達單價1/2,少數建案會強調買屋送露台,但羊毛出在羊身上,露台價格早已灌入總價中,換算單價後,每坪價格會比一般戶別高1~3成。
露台不計入權狀坪數
由於露台不得計入權狀面積,因此建商多透過約定專用方式,使該露台為特定戶別專用,不過,買方除了事前請建商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外,也要留意多數的合約書上並不會註明露台面積,便曾有銷售人員號稱具備10坪露台,但是成屋後卻發現露台面積不足的情況,建議應主動要求在合約載明露台坪數,日後發生爭議才能舉證。
有容地政士事務所代書簡若安提醒,目前雨遮仍可登記於權狀中,早期部分中古屋露台亦同,雖然權狀面積大,可賣到比較好的價格,買方接受度也高,但申請銀行貸款時,須留意銀行估價時可能會因雨遮與露台比例過大,降低放款成數。
1樓的戶別因可享有出入方便、有庭院空間等優勢,也深受不少購屋民眾青睞,但庭院與露台相同,也不計入權狀面積,僅以約定專用方式取得使用權,注意事項與露台戶相同。
1樓隱私差且易吵雜
且1樓戶別因擁有店面效應、方便停車、進出方便的優點,房價並不便宜,每坪單價會依庭院面積、樓高、出租效益等而不同,大概比一般戶別高出1~4成;但缺點則為隱私差、吵雜。上揚國際廣告經理徐全興也指出,部分1樓住戶擔心遭竊,欲安裝鐵窗,但並非所有社區管委會都能同意,事前一定要詢問清楚並多加考量。
簡若安提醒,欲購買中古屋的民眾應注意,早期公寓1樓空地與防空地下室,習慣由1樓使用,但多不計入權狀面積,也無專用約定,建議購買前不僅要瞭解使用坪數,也要詢問該空間是否計入權狀中,最好還請賣方提供約定專用說明書,不然若因敦親睦鄰做不好而遭到舉發,到時也只好回歸原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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